| 最新考试资讯关于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律顾问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0年1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五日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协发 (编辑:kui.cc司法考试培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