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知识证券市场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别规制
自考法学知识证券市场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别规制
(1)信息公开行为的规制:
起始信息公开:指股票、债券首次发行信息和新发行信息的公开。
持续信息公开:指上市公司资格存续期间依法所作的信息公开。即年度中期报告及其公告、年度报告及其公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及其公告。
终止信息公开:指对证监会因法定事由取消其上市资格的信息所作的公开。
(2)虚假陈述行为规制:
虚假陈述概念:指对可能影响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所作的不真实、误导性的或有重大遗漏的记载或介绍。
虚假陈述的特征:虚假陈述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虚假陈述的主观方面是虚假陈述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虚假陈述客观方面,其内容是可能影响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不实信息,在行为方式上是作不真实、误导性的或有重大遗漏的记载或介绍,在后果上是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误导。
虚假陈述的规制方式:随时核查、赔偿、罚款、罚金和自由刑。
(3)内幕交易行为规制:
内幕交易的概念:指内幕人员及其他非法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行为的主体是内幕人员。内幕人员是利用职务或身份之便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包括(见教材第521面,要求理解记忆)
内幕交易行为客观方面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内幕信息是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方式:(见教材第522面,要求理解记忆)
(4)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规制:
操纵证券市场概念: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和其他优势制造虚假的证券交易量以影响交易价格的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特征:行为主休是证券市场中的交易人和某些有特定职务的人。
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行为客观方面有四类:(见教材第522面至523面)
操纵市场行为的规制:强制信息公开、禁止违规囤资炒股、禁止操纵市场行为,并设定违反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刑事“双罚”
(5)欺诈客户行为的规制:
欺诈客户行为概念:仅指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和证券法规范,损害客户利益的受托交易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特征: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从员。
行为方式是所有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和证券法规范损害客户利益的受托行为。详情请查看>>成自考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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