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知识证券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自考法学知识证券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1、证券业市场规制体制:
(1)国外规制体制模式:
自律性规制模式(如英国)
国家或政府集中规制模式(如美国、日本)
中间型规制模式(如德国)
(2)我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实行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国家对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规制的体制,在此前提下,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进行自律性管理。
2、证券市场进入行为规制:
(1)证券市场的主体类型:规制主体是国家证券规制主管机构,规制受体则是在证券市场中从事交易和服务的主体。
(2)证券市场准入的实体要件:主要体现在资本(资金)、人员、制度和场所设施等方面,尤其是资本(资金)、人员资格两个方面。
(3)证券市场准入的程序性要件:证券市场大多数主体的市场准入都需要履行审批或核准程序,审批和核准机关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同时证券市场设立后在注册资本、章程、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以及解散,须履行原审批或核准程序,此后再履行变更登记程序。
(4)市场主体业务资格的再核定:我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特别是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具体业务,既规定了最大范围,又对每一个机构具体从事的业务又设置了核定程序。详情请查看>>成自考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