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试知识票据是设权证券的原因
法学考试知识票据是设权证券的原因
权利义务产生于证券作成,证券的作用在于证明一定权利的,为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产生于证券作成,证券作成以前,票据权利并不存在,因此,票据为设权证券
190、票据是债权证券的原因
票据所创设的权利,是持票人可以对票据所记载的金额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如出票人、承兑人等)行使支付请求权或追索权,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因此,票据为债权证券
191、票据是指示证券的原因
票据可以背书方式转让,只要出票人不明确禁止转让,以背书方式受让的被背书人(即背书人指定之人)即为票据权利人,因此,票据为指示证券 指不证券中,经证券作成人允许才可以指示方式转移证券权利的,为一般指示证券;不需要证券作成人允许,而是只要证券作成人不予禁止,即可以指示方式转移证券权利的,为当然指示证券 票据法明确规定了票据的可背书性,因此,票据为当然指示证券
192、票据是文义证券的原因
作为设权证券,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是完全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意义予以确定的 票据签发后,作为流通证券,为保障流通信用和交易的安全,即使票据文字记载与事实有所不符或有错误,一般也不能用票据以外的证据方法予以变更或补充,例如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符时,一般仍以票载出票日为准 因此,票据为文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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